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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约定两年内怀孕要辞退?律师: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协议”无效

来源: 锦文招聘 时间:2022-07-22 作者: 锦文招聘 浏览量:

入职前被签订协议两年内怀孕将被辞职或降薪,这样的协议究竟合不合法?近日,28岁陈女士来到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求助。据陈女士介绍,2020年她入职某家公司,可在入职前被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协议,协议写明“两年内怀孕会被辞退或降薪”。现在,陈女士由于怀孕被公司以其他理由辞退,她询问是否可以投诉或提劳动仲裁?目前,在律师和社工的帮助下,陈女士通过劳动仲裁获得赔偿,该事情已经得以解决。

  律师:“协议”违法,无效!

  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志愿者律师梁颖珍表示,陈女士所签订的“协议”违反了《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其中,《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允许辞退。《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在孕期辞退女员工属于违法辞退,企业需要支付二倍赔偿金。”梁颖珍表示,如果企业要降薪,就需对降薪的理由进行举证,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而在本案中,如果公司以陈女士违反了该协议而对陈女士进行降薪或者辞退,那么,陈女士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足额支付工资及赔偿金。目前陈女士已经通过劳动仲裁获得赔偿,该事情已经得以解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公司在孕期辞退女员工,属于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司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梁颖珍还介绍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她表示,经济补偿为“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年限”。而在工作年限中,工作时间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社工:遇“限制生育”行为可依法维权

  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社工表示,用人单位比较常见的“限制生育”行为通常是在劳动合同、员工守则、劳动规章等文件中进行约定。“当员工遭遇企业违法限制其权利的情况,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拨打12333(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社工介绍道。此外,员工需要保留好证据材料,以便后续举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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